江西省新政策!毕业生基层就业福利!

来源:beat365发布时间:2017-12-02浏览次数:2542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基层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欢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啦!

优惠政策多多!

让我们看看江西有哪些实招:

  

  

01

  

关于引导“下得去”

《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

提出了15项新举措

  

在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方面



简化了两项程序,取消了一个限制。即:

(1)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免除了提交自主创业税收、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对创办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取消了入驻实体注册资金的限制。

  

在开发购买基层公共管理

和社会服务岗位方面



明确了一项目标任务,即:明确了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政策资源,开发一批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全省不少于2万个。

  

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江西省国家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

特殊困难地区县(以下简称贫困县)

工作方面



两项举措、两个明确。即:

(1)提出了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重点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任职;

(2)提出了贫困县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

(3)明确了贫困县基层机关招聘高校毕业生时可设置1/3左右的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人员招考;

(4)明确了贫困县基层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时可设置不超过30%的职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

  

在发挥实施基层服务项目引领方面



除继续做好国家专门项目外,增加细化了六个项目。

(1)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并明确每年定向培养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000人;

(2)实施本科师范免费教育试点,并明确每年招收500人;

(3)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并明确每年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大专以上学历医学生100人;

(4)实施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含中医)免费培养项目,并明确重点培养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大学专科或中、高职免费医学生,累计培养5000人;

(5)实施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计划,并明确实施期限内每年为农村基层定向培养涉农专业中、高职毕业生300人;

(6)实施基层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并明确每年为基层司法所培养大专以上学律法律专业学生1000人。

  

在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方面



提出了两项举措。

(1)要制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专武干部、政法干警、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军队文职人员政策措施;

(2)要定期组织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

  

02

  

关于保障“留得住”

《实施意见》从两个方面提出了9项新举措

  

在提高工资待遇方面



对在三个层次(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城所在地、非县城所在地乡镇,及其它非县城所在地乡镇)地方工作和一类群体(所有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林水科技人)实行高定或上浮工资待遇。即:

(1)明确了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非县城所在地乡镇工作的,级别工资可高定二档;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城所在地工作的,级别工资可高定一档。

(2)明确了招聘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非县城所在地乡镇工作的,薪级工资可高定两级;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城所在地工作的,薪级工资可高定一级。

(3)提出了新录用(或招聘)到其它非县城所在地乡镇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可高定一档(或一级)。

(4)提出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林水科技人员,实行浮动工资,满8年予以固定并继续上浮。

  

在加强其他待遇保障方面



作了两个明确、新增三项举措。

(1)明确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明确了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专项安家费;

(3)提出了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专项安家费;

(4)提出了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创业的,可在就业创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就业的,可通过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办理落户手续;

(5)机构编制部门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供编制保障。

  

03

  

关于鼓励“干得好”

《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

提出了5项新举措

  

在职级晋升方面



两项举措。

(1)提出了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2)提出了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在职称评审方面



两项举措。

(1)提出了将能够体现基层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教案、病例、解决技术难题、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创业效益作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 并提高其评价权重;

(2)提出了实行职称考试合格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根据年度确定的合格标准,适度降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考试合格分数线。

  

在成长成才方面



新增一个锻炼岗位。提出了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可放在工会协理员的岗位上锻炼培养。

  

  

04

  

关于实现“流得动”

《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

提出了7项新举措

  

在拓展职业发展渠道方面



(1)明确了省属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量5%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

(2)明确了设区市级以上机关的职位原则上应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

(3)明确了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招聘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

(4)明确了全省每年乡镇公务员考录计划20%以上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10-15%的岗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和招聘;

(5)明确了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原则上用于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

  

在基层人才顺畅流动方面

  

提出了到江西省扶贫困难县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可在县域内进行交流。

  

在优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方面



提出了有针对性地举办分区域、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及校企对接活动,着力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原文:http://mp.weixin.qq.com/s/RmyiDDVwTa8ly4JOazChdA